| 您所在的位置:
>>
>>
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大营派出所弱电改造材料采购 |
|
|
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大营派出所弱电改造材料采购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大营派出所弱电改造材料采购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庄河市公安局大营派出所弱电改造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h-2015-048)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大营派出所弱电改造材料一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本次采购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36万元整。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上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审讯主机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注: 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403200708@),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报价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审讯主机的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报名登记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采购文件和图纸发放给供应商。 备注: 供应商前来参加评审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3日14:00 (北京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 购 人: 庄河市公安局联 系 人: 孙学平联系电话: 89725873集中采购机构: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项目联系人: 王津联系电话: 0411-89867675传 真: 0411-89867675电子邮箱: 403200708@七、监督电话: 0411-89873117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